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年龄30岁,高中文化程度。被控以诈骗罪。据起诉书指控,张某在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购买商品并支付定金,但从未交付货物。起诉指控认为,张某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理由

  1. 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张某对于所涉及的诈骗行为并无明确的证据支持。控方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和交易记录指控张某,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张某有意诈骗受害人。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未能交付,例如供应链问题、物流延误或意外情况等。因此,无法确立被告人张某的诈骗意图。
  2. 公正交易意愿:被告人张某并非恶意欺诈的常态。在此之前,张某经营了一家小型电子产品店铺,与许多顾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证人证言,张某通常会按时履行交易承诺,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款要求保持高度敏感。这证明了张某对公正交易的认可,并进一步证实了其并无恶意行为。
  3. 退款意愿和经济困境:被告人张某曾表示愿意退还受害人的定金。他声称自己遇到了突发的经济困境,无法及时履行交易承诺。虽然这并不能完全消除诈骗的嫌疑,但它显示出张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赔偿受害人的意愿。

量刑建议

  1. 量刑应考虑到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的影响。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诈骗数额相对较小,且没有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或心理创伤。因此,建议法庭在判决量刑时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予以适度。
  2. 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前科和个人情况。被告人张某在此之前并无犯罪记录,并且有着较为稳定的生活和工作。他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暂时的经济困难和错误判断所导致。鉴于此,量刑应重点关注改造和预防为主,帮助被告人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
  3. 强调赔偿受害人。尽管辩护团队否认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但张某表达了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意愿。法庭可以要求被告人在刑期执行期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修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结论

在本案中,辩护团队认为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被告人张某的诈骗意图。同时,被告人的过去行为和退款意愿显示出其具有合法交易的诚信。在量刑阶段,应充分考虑案件的情况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刑罚,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重点关注改造和预防,还要强调赔偿受害人的义务。这样的判决将有助于维护正义,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鼓励被告人回归法律和社会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