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检方起诉。经调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律师接到案件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集资罪,提出了辩护意见。

案件分析

律师在分析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行为虽然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但其并未以高额利息等方式诱导投资者,也未采取类似庞氏骗局的方式虚增收益。而是以实际经营项目为依据,签订合同进行投资,并在合同中明确了风险提示,投资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律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辩护过程

首先,本案中的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公司并未以不实的理财项目、夸大的收益承诺、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以实际项目为依据,签订合同进行投资。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了风险和回报,具备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其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恶意,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道德,也没有给社会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供了补偿,并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因此,公司应当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最后,律师提出,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供了补偿,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建议法院对公司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同时减轻其刑事处罚的程度。

处理结果

经过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罪,对其免于处罚。该案例成为了一起成功的非法集资罪辩护案例,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这个案例中,律师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