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多名投资者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30万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张某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过程

律师通过对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的了解,提出了以下辩护措施:

  1. 事实争议:张某声称自己并未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而是在经营一家网络公司,投资者自愿投资,不存在欺骗行为。
  2. 证据调取:律师调取了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信息、通信记录和社交媒体信息等证据,证明投资者存在着投资失误和不合理的行为,而不是张某的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
  3. 求情辩护: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进行了公益活动,证明了其悔过态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处理结果

在律师的辩护下,法院对张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意见

在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律师应该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力的辩护措施,通过事实争议、证据调取和求情辩护等手段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被告人应该认真悔过,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表明自己的悔过态度,减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