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诽谤罪,最终不被起诉
案情简介
刘某因姐夫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向陈某寻求帮助意图将姐夫放出。经与陈某商量,由刘某提供当地派出所所长王某的反面素材,陈某负责编写文章,然后通过将文章在网络上散布,对公安机关施加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释放张某目的,后刘某捏造了王某摆放赌博机、向企业摊派赞助费等不实素材,形成文字材料后通过微信提供给陈某,陈某根据素材编写文章,文章中对王某进行大肆诽谤,该文章内容经由刘某确认之后,由陈某通过微信公众号“支持正义”进行散布,被查获时,该篇文章累计阅读量达14520人次,对王某的名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处理结果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解释等一系列的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跟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搞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综上,本案中刘某的情节轻微,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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