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的父亲找到本律师,委托办理此案。

裁判结果

本律师经过会见王某某,听取王某某对案情的陈述,阅卷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不是开设赌场罪。辩护人随即写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王某某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的后果,向检察院要求变更罪名,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变更王某某的罪名为赌博罪,后法院判决王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使得王某某当庭释放,免除了牢狱之灾。